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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高铁“座霸”,我们就真的无计可施吗?

发布人:adminbuy.cn     发布时间:2018-08-30

对于强行占座的人,应该找到乘警,请求乘警对其作出警告,如果对方仍然没有让座,则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扰乱公共秩序的情形。

 

正文:2210字 

预计阅读时间:6分钟

 

来源 | 稻草人视界微信公众号


 

 

 

“按号入座”,是幼儿园小朋友就懂得的基本规则,但偏偏有人非要表现出自己“特立独行”的一面。

 

 

 
 

22日上午,有网友发帖爆料称,在21日早上开往北京南站的G334次列车上,一男子不肯“对号入座”,而是霸占了一名女乘客靠窗的座位,还各种耍无赖,对该女乘客说“谁规定一定要按号入座?要么你自己站着,要么去坐我那个座位,要么自己去餐车坐”。

 
 

 

 

 

根据网友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乘务员正在核对一名男子的身份证和车票。对于男子的行为,乘务员直说:“这种情况我也是第一次见”。

 

视频中,乘务员询问该男子是否喝酒了,男子慢慢悠悠地说“没喝酒”,乘务员追问“那为什么站不起来”,男子拒绝给出原因,并“有气无力”地表示到北京南站也站不起来,需要乘务员帮助,“你弄个轮椅呗”。

 

该男子表示知道自己这个座位是别人的,但是坚称“我座位在那里她可以去坐啊,谁规定要按号入座?”乘务员说这要经过被换座乘客的同意,男子称“商量过了,她刚刚同意了”。

 

 

视频的最后,男子还露出了一抹蜜汁微笑……

 

 

 

被霸占座位的女乘客介绍,她从济南西站上车时,发现自己的座位被该男乘客占着,他要求跟自己换座位,被拒绝后一直占着座位不愿起来。

 

沟通无果后,女乘客找来乘务员反映,于是就有了视频中的一幕。最后她被安排到商务车厢的位置,后来“列车长和乘警过去劝他无果,我就在商务车厢坐到了终点”。

 

视频被传到网上后,网友纷纷谴责该男乘客的行为,同时该乘客的个人信息也被“人肉”了出来。

 

 

网友评论:

 

包包YOYO:这种事情以后能不能有个后续,说一下最后是怎么解决的,也让大众知道遇到这种耍无赖的人要怎么处理

 

假装秃头:这种人请直接列入出行黑名单吧

 

lulu:好期待看看结果呢,想知道乘警到底是不是摆设

 

地底星空:恭喜这位“半身不遂”的小伙子,你成功地火了

 

哈啤王老虎:人至贱则无敌,这回真是懂了

 

弘之静:乘务长乘警的工作职责里有没有对这种行为有执法权的约定?不执法是不是不作为?有身份证号码为什么不建立黑名单制度?可以约定这种行为几个月不可以乘坐交通工具!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一,你可以找到乘务管理人员,要求退还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并到达目的站。因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

 

第二,对于强行占座的人,应该找到乘警,请求乘警对其作出警告,如果对方仍然没有让座,则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扰乱公共秩序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如果遇到男性对女性说:“要么你自己站着,要么你坐在我腿上” 等类似的话,应当将对方的行为录制下来,然后向乘警举报其猥亵妇女。

 

 

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提醒大家在权利受到侵犯时,保留好证据,避免与“无赖”发生肢体冲突,离“垃圾人”远一点,尽快找到相关管理人员和警务人员解决问题。在不知道如何做的时候,及时联系律师寻求指导,不要莽撞行事。

◀ 高倩 实习律师,联系电话:15591213578

   高倩,女,陕西富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毕业于西北大学法学专业,取得法学学士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和陕西省司法厅颁发的申请律执业实习证。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各类法律法规和最新法律文件,有深厚的法律文书写作功底。擅长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公司法律顾问,证据调查等各类诉讼以及非诉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天职,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最全面的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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