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
普法知识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项目重大调整

发布人:adminbuy.cn     发布时间:2018-06-04

2018年3月8日,国务院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公布,该规定自2018年6月1日施行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范围大幅缩小、规模标准提高,且地方政府不得另行调整招标范围和规模。批复及规定内容如下:

 

国务院关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批复

国函〔2018〕5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你委公布,公布时注明“经国务院批准”。《规定》的施行日期由你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定》施行之日,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

 2018年3月8日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成本、预防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三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四条 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上一篇:最高法: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符合3个条
下一篇:“面条吃出一根头发赔千元”维权始末:追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