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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王宝强前经纪人宋喆职务侵占案宣判,获刑6年

发布人:adminbuy.cn     发布时间:2018-10-24

来源丨京法网事综合、百度百科


 

  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其中,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喆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被告人修雨乐在宋喆犯罪过程中与之形成合意,为其提供帮助,构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均应惩处。鉴于宋喆表示认罪,自愿退赔了全部赃款,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修雨乐系从犯,且自愿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在案扣押的232.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将依法发还王宝强工作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延伸阅读:

 

  百度百科:宋喆(王宝强原经纪人)

 

  宋喆,1983年生于北京石景山,王宝强前任经纪人,王宝强工作室原艺人事务总监,曾就职于华谊兄弟经纪公司,2009年与王宝强合作。

 

  2016年8月14日,因与王宝强妻子马蓉出轨,王宝强发离婚声明,同时解除宋喆的经纪人职务。2017年9月13日,宋喆被逮捕,罪名可能是涉嫌职务侵占。

 

  2017年9月26日,宋喆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

 

  2018年7月11日,王宝强律师张起淮发文透露,“宋喆、修雨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开庭结束。宋喆当庭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2018年10月18日上午,宋喆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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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海虎,男,陕西富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法学本科,法学学士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和陕西省司法厅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证。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各类法律法规和最新法律文件,有深厚的法律文书写作功底。擅长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公司法律顾问,证据调查等各类诉讼以及非诉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天职,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最全面的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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