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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醉酒的丈夫争吵中掐死妻子,是否不负刑
- 发布人:adminbuy.cn 发布时间: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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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患有病理性醉酒疾病,平时很少饮酒。2015年5月,韩某参加同学聚会,在同学的劝说下,喝了少量的白酒。韩某被送回家后,妻子柳某非常生气,两人发生了争吵。
争吵过程中,韩某双手勒住柳某的脖子,致使柳某窒息死亡。韩某酒醒后,对行凶的过程没有任何记忆。经鉴定,韩某当时正处于病理性醉酒的发病阶段。韩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以案释法
韩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疾病的一种,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况下犯罪一般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知道自己属于病理性醉酒仍然饮酒的,醉酒后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韩某已经知道自己患有病理性醉酒,饮酒后具有社会危害性,韩某在能够明确预见到这种结果的情况下,轻信了自己可以避免,使自己陷入失去辩认控制能力的状态,使危害结果发生。因此,韩某属过失致人死亡,应负刑事责任。(另一种解读是韩某原本清楚自己不能喝酒,酒后会病发,故在其明知自己属于病理性醉酒仍然饮酒的,酒后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由于其行为非生理性醉酒后作出,依法不属于故意犯罪,因此,案例中的韩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其行为非生理性醉酒后作出,依法不属于故意犯罪,因此,案例中的韩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以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律师提示
病理性醉酒属精神疾病,不负刑事责任,但实践中需要注意区分两种情况:
1、应严格注意病理性醉酒犯罪与其他醉酒犯罪的区别
首先,病理性醉酒从表面看是一种醉酒状态,实质上是属于饮酒引发的精神病,属精神病范畴,是一种病态反映;其它类型的醉酒仅仅是一种酒精中毒,而非病态反映,不会有本质的不同。
其次,病理性醉酒多无行为能力,因此更谈不上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而其它类型醉酒,醉酒者在醉酒期间,不仅有行为能力,而且对自己的行为有辨认和控制能力或者仅仅相对减弱。
另外,病理性醉酒在精神病发作期间无意识能力,而其它类型醉酒者,对自己的行为是有意识而为之,尽管酒醒后,可能对行为记忆不请或全无记忆,但这仅仅是一种事后记忆丧失,而不是行为或对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丧失。
2、是否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症
如果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症而酒后违法或犯罪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之前并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症的,视具体情况而定,如轻微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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