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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文,停止你的侵害》刷屏,记住这6招,消灭

发布人:adminbuy.cn     发布时间:2018-08-10

性骚扰是一种不受欢迎或不被接受的注意力,或带有性意识的接触。也就是说,若某一方用各种方法去接近、或尝试接近另一方,而另一方没有兴趣、不喜欢、不愿意、或不想要这些带有性意识的接近,便可以说是性骚扰。

 

正文:375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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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务之家微信公众号

 

7月25 日,一篇名为《章文,停止你的侵害!!!》的文章,在网络广泛流传。文中一名女子自称“2018年5月15日,我被章文强奸了。”作者在文中称,除了遭到章文的性侵之外,还提到事后章文对此进行了言语威胁。

 

 

 

这篇文章流传开之后,引起了很大关注。

 

7月25日上午,作家蒋方舟也在朋友圈转发此文章,并称:“我也被此人性骚扰过。”

 

另一位资深媒体人易小荷也说:“和章文在中国新闻周刊做同事的时候,他也借机摸过我的大腿。”

 

公开资料显示,章文,生于70年代,湖北黄梅人。南京师范大学新闻学硕士,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兼职教授。

 

 

2001年从事新闻职业以来,13年间从南到北,辗转多家媒体,历任《南风窗》记者、《瞭望东方周刊》主笔、新华社《环球》编辑部主任、《中国新闻周刊》编委、《新世纪周刊》副主编。早在2001年,章文花费一月时间作出的调查报道《收容遣送,何时走出悲辛?》发表后轰动一时,此文可视为他的成名作。

 

此时此刻,抛开上述事件,我们来说一说“性骚扰”的那些事!

 

一、什么是性骚扰?常见的性骚扰主要有哪些?

尽管给“性骚扰”下的定义很多,但我国现行的法律仍未有“性骚扰”的概念。在立法机关没有采纳之前,仍属于学术上的观点。一般来说,性骚扰是一种不受欢迎或不被接受的注意力,或带有性意识的接触。也就是说,若某一方用各种方法去接近、或尝试接近另一方,而另一方没有兴趣、不喜欢、不愿意、或不想要这些带有性意识的接近,便可以说是性骚扰。

 

一般较常见的性骚扰主要有以下几种:

 

1、身体的接触。例如不必要的接触或抚摸他人的身体。

 

2、言语的接触。例如不必要而故意谈论有关性的话题,询问妇女的性生活,故意讲述色情笑话、故事等。

 

3、非言语的行为。例如身体或手的动作具有性的暗示,展示与性有关的物件等。

 

4、以性作为贿赂或要胁的行为。以同意性服务作为借口,来换取一些利益,甚至以威胁的手段,强迫进行性行为。这种类型的性骚扰在职场上的上下属之间常发生。

 

二、我国现行法律是如何规定性骚扰的?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专门就“性骚扰”问题作出规定,但应该看到,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涵盖到“性骚扰”行为,这些规定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规定,这是指发生性关系的一种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第二层次是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规定,这一规定并没有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的“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恐吓等精神上的强制,比如以杀害被害人、揭发隐私、毁坏名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职权、从属关系、教养关系和妇女孤立无援的境地相胁迫等手段,使被害妇女不敢反抗等。

 

第三个层次是民事侵权层次上的“性骚扰”行为。比如:

 

1、身体的接触:必要的接触或抚摸他人的身体,故意擦撞,强行搭肩膀或手臂,故意紧贴他人等。典型例子:在公共汽车上,故意紧贴着对方的身体;在街道上故意接近他人,产生身体上的接触或碰撞等。

 

2、言语的接触:不必要而故意谈论有关性的话题,询问个人的性隐私、对别人的衣着、外表和身材给予有关性方面的评语,故意讲述色情笑话、故事等。典型例子:以电话调查为借口,询问有关性的问题;'你今天穿得很性感啊'等。

 

3、非言语的行为:故意吹口哨或发出接吻的声调,身体或手的动作具有性的暗示,用暧昧的眼光打量他人,展示与性有关的物件,如色情书刊、海报等。典型例子:对路过的女性吹口哨或发出尖叫声等等行为。

 

 

 

生活中10种常见的职场性骚扰表现形式:

1.被反复凝视身体敏感部位或被带有性意味的长时间注视

 

2.他人身体故意靠近

 

3.他人通过电话、手机或信件挑逗或性暗示

 

4.他人以性为内容进行辱骂

 

5.他人以利益作为交换条件提出性要求

 

6.他人做出猥亵动作,包括手势、暴露性器官等

 

7.被人强行抚摸

 

8.被人强行搂抱

 

9.被人强行亲吻

 

10.被人强迫发生性关系

 

那么,一旦遭到性骚扰该如何维权?
 

 

首先,坚定而明确地说“不”!

遭到性骚扰后,第一次你就要坚定而明确地拒绝(如果对方是你的上级,碍于情面,开始可以用比较委婉的言语拒绝,但切忌沉默和半推半就,那会被对方误读为默许,进而变本加厉。拒绝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或者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表达。例如,你可以这样写:“当你用那种方式跟我谈话的时候/碰我的时候让我感觉不舒服,请你不要再这样做了!希望我们能保持一种正常的工作上的关系。”这样做的好处是,使骚扰者意识到他的行为令你反感,但无论何种方式,都必须留下证据,为将来的投诉或者诉讼做好准备。之所以必须明确拒绝,是因为从法律角度讲,“违背受害者意愿”是判断某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的必要条件。此外,从保护自己的角度出发,不拒绝无疑会给骚扰者一个错误的信号:你默认,你软弱可欺,进而变本加厉地继续实施骚扰行为。

 

 

其次,采取适当行动

1、选择一种方式讲出来

 

遭遇性骚扰后,千万不要打落牙齿往肚里咽,应当在第一时间把事情原原本本地告诉信得过的亲朋好友(可以是你的好朋友,你的同事或者单位领导,你的姐妹,你的妈妈,甚至是一个热线咨询者),永远不要低估了自己的经历以及用你的方式讲述这些经历的价值。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缓解心理压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取得亲友的支持,还可以作为日后投诉或者起诉的证据。

 

2、及时取证,保存所有证据

 

证据都在细节之中。在同一个单位里,很难取得同事的证人证言,除非该同事后来离职了,又或者他/她跟骚扰者有过节,意图借你的手报复骚扰者。因此你要对性骚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进行记录,并且要附有准确的细节,记录说过的话以及做过的事。在平时跟骚扰者接触时可以随时巧妙而隐秘地利用录音、录像工具(取证时应做到不露痕迹,否则不仅取不到证据,还可能会有人身危险),但是要注意防止侵犯人身权和商业秘密。要注意保留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QQ聊天记录等带有骚扰信息的电子文档。只有这样,才能证明性骚扰事实。切忌删除电子信息,最好对网上的“帖子”等电子文档进行公证,以免被对方删除。受到伤害后,应当第一时间去医院检查,并视具体情况接受相关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医治精神创伤,保留医疗诊断记录。证据的固定保留对日后的投诉或者起诉都至关重要。

 

另外,也可以向网络和社交媒体求助,但是注意要掌握一定的分寸,所述事实不做夸大宣传,均建立在相关证据支持基础上,以防止被骚扰者反过来控告侵犯其名誉权。

 

3、利用内部投诉机制及时投诉

 

遭受性骚扰以后,你应该及时将骚扰经过整理成书面材料,留下复印件,附上相关证据,向单位人事部门、工会(如果有)或者更高层次的领导投诉反映,要求给予骚扰者相应处罚,并将骚扰者调离本部门。

 

关于用人单位防治职场性骚扰责任问题,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均有涉及,但均属原则性、倡导性条款。数年前,已有民间团体跟相关企业合作,尝试推动试点企业制订本单位的《企业防治职场性骚扰规则》,从目的、适用范围、职场性骚扰定义及表现形式、处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宣传和培训、投诉、调查、调解、处理、保密、保护措施、处理流程图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当前已取得了一定成效。

 

4、向公安机关报案

 

性骚扰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至少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及时拨打110报警,要求对骚扰者依法予以治安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5、向妇联等社会维权机构投诉

 

如果单位管理层对你的投诉没有反应,或者明显偏袒骚扰者,你应当通过书面形式(附上证据复印件)向妇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等投诉,还可以向民间社团求助,获得他们的支持,出面协调处理,或支持起诉。投诉时要留下书面记录,最好要求留下骚扰者一方的笔录。

 

6、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可以在掌握相关骚扰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骚扰者承担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相关法律责任。但请注意,起诉一定要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你又没有中止、中断的法定情形,也就意味着你丧失了法律意义上的胜诉权。

 

 

最后,对女性同胞的建议:

一、认真学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对妇女群体的特别保障制度,领会其精神实质;

 

二、自强自立,在经济上寻求独立;

 

三、敢于同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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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延安大学,法学本科,法学学士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和陕西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连续两年获得府谷县司法局颁发的“优秀律师”、“先进个人”奖励。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各类法律法规和最新法律文件,有深厚的法律文书写作功底。擅长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公司法律顾问,证据调查等各类诉讼以及非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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