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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避法院送达的结果可能缺席判!

发布人:adminbuy.cn     发布时间:2017-12-28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对于人民法院依法送达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对当事人躲避、规避送达之情形《意见》的第八条、第九条专门对此做出了规定:

八、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

(一)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二)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三)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四)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的,可以同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

九、依第八条规定仍不能确认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者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住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从《文件》第八条、第九条当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你故意躲避、规避法院的送达的结果就是法院会因此而做出缺席判决。

其实躲避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而真正的办法就是去面对,在法庭上当面向法官陈述你的缘由,说明你的事实情况,让法官能够能够对于案件事实做到客观全面的了解,最终依法判决。你最终不一定败诉,倘若连参加的勇气都没有,那么败诉的一定是你。最为关键的一点是,你忽略了你还可以请律师给你以法律服务,那就给你又增添了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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